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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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组装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