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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搁置 LG化学暂停分拆电池部门

汽车市场下行影响到各大企业的产业布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更是如此。韩系动力电池代表企业LG化学面对不稳定的市场环境,采用保守策略以求生存。日前,LG化学方面透露,将无限期搁置分割动力电池部门、成立独立法人的计划。同时,为分拆建立的内部工作组也将近期解散。2019年下半年,LG化学提出分拆计划。为迎接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LG化学计划在原有化工业务为主的业务版图中,将动力电池部门分割成独立法人,以吸引社会资本及跨行业合作伙伴,实现在动力电池产业链扩张。据悉,为完成这一布局,LG化学在韩国本土、中国等地区收购电池正负极及材料企业,并宣布未来至少投资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3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及产能扩充。2019年以来,LG化学与吉利汽车、通用汽车成立合资公司。此外,LG化学还与特斯拉达成供应协议,为特斯拉国产Model 3提供MCN 811高镍三元锂电池,初定供货量为12GWh左右。数据显示,LG化学今年2月在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上升至第四名。虽然LG化学前景大好,但是隐忧亦不少。LG化学在近日举行的一场内部会议中重新评估这一分拆计划。部分与会人员提出,由于动力电池部门一直未能盈利,且市场仍处于不稳定环境,贸然进行分离,将引发盈利等多重担忧。此外,动力电池产业竞争加剧,新冠肺炎疫情还在全球蔓延,在目前大环境之下,分拆企业并不适合。数据显示,LG化学电池业务至今未实现盈利。2019年,LG化学化工领域销售额约为15.5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99亿元),营业利润约为1.42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2亿元);电池领域销售额未8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61亿元),营业亏损额约为454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亿元)。可见,LG化学在电池业务未能实现盈利情况下,拆分计划还需从长计议。(文/汽车之家 李争光)

作者: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新闻中心 来源: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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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两国建设首家电池试点工厂

德国《商报》1月29日报道。法德两国加速欧洲汽车电池布局。周四,法国总统马克龙、德国联邦教育部长卡尔利泽克(Anja Karliczek)出席位于法国西南部城市内尔萨克(Nersac)的试点工厂开工仪式。马克龙表示,我们必须自己生产电池,这关系到工业主权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马克龙承诺将在法国、德国创造2500个工作岗位。这是欧洲最大的产业政策之一:十年内将提供总计32亿欧元的资金支持。其中近三分之二来自法国和德国,波兰、比利时、芬兰、瑞典及意大利也参与其中。法国政府期待从私人投资者中再筹集50亿欧元,在法国、德国各建立一个大型工厂。参与该项目的企业主要为法国的PSA集团(标致、雪铁龙、欧宝)及电池巨头帅福得(SAFT)、德国的宝马集团、瓦尔塔(Varta)以及巴斯夫。帅福得专注于为工业、航空、海洋及地面设备提供先进技术电池解决方案,并于2019年初与中国天能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电动汽车电池研发及生产。帅福得目前在内尔萨克拥有一家小型工厂用于电池研发,并将于2021年底在法国北部杜夫兰(Douvrin)规模生产。德国计划于2024年在凯泽斯劳滕(Kaiserslautern)开展电池规模化生产,欧盟委员会仍在审查中。2018年12月,在德国联邦经济部长阿尔特迈尔(Peter Altmaier)的倡议下,欧盟委员会批准了该电池补贴项目,该项目被称为“欧洲共同利益重大项目”(Important Projects of Common European Interest, 简称IPCEI),以支持欧洲电池技术研究和创新项目。参与者覆盖了电池原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电池测试以及充电服务全产业链。

作者: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新闻中心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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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研发阻燃固态电池:着火后依然正常供电

电池是目前许多行业最大的限制之一——包括电动汽车、手机、光伏等等等等,锂电池效率低下且进步缓慢,它们都急需全新的电池技术来推动行业发展。所以许多科研机构都选择将固态电池作为研发的方向,固态锂电池技术采用锂、钠制成的玻璃化合物为传导物质,取代以往锂电池的电解液,大大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被视为可以继承锂离子电池地位的电池。近日,据外媒报道,斯坦福大学团队在固态电池领域做出了全新突破,研发出了全新的阻燃型固态电池。为了让固态电池兼具阻燃性,该团队研发了一种全新的固态电解质,他们将阻燃材料十溴二苯乙烷添加到电解质中,这种材料不仅廉价而且熔点更高。不过这种阻燃材料不导电,为此研发团队在材料中融入了聚环氧乙烷和双三氟甲烷磺酰亚胺锂来解决这一问题。最终测试结果非常喜人,着火后,这种固态电池不仅没有爆炸,甚至还在火焰下为LED灯持续供电了一段时间。

作者: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新闻中心 来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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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观察: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还有多远?

近日,福建工信局、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拟以宁德时代、中国铁塔、科华恒盛等一批企业为示范试点,开展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项目应用。根据工信部此前发布的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北极星储能网统计,全国已有九个省市地区发布了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相关政策,并有150多家企业被选择为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相关研究应用及商业模式探索。表1: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政策表2: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试点项目表3: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试点企业梯次利用商业化推广到底还有多远?来小康在《关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一些思考》文中指出:对于梯次利用电池,必须不断降低其状态评估、分选重组、系统集成等再制造过程的成本,同时在梯次利用阶段有良好的寿命特性,这样才能与新电池在经济性上具有竞争力。而若明确梯次利用的成本,则需健全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以及相关市场机制的政策法规支持。随着电动汽车的使用,动力电池性能逐渐下降,当其不能满足电动汽车使用要求时,就要从电动汽车上退役下来;随着电动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未来几年动力电池的退役量也将快速增加, 2020年动力电池退役量将达20GWh,2025年超过90GWh。在退役动力电池中,很多还具有较高的剩余容量(额定容量的70-80%),这些电池经过重新的诊断、分选和重组后,有可能应用于使用工况更加温和的场景(低速电动车、电网储能、基站备用等),实现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可以让其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提升动力电池的全寿命周期价值。尽管梯次利用看上去有很好的商业模式,但业内对此有着较为对立的评价,一种观点认为退役动力电池一致性差、剩余寿命短、安全风险高,不具备梯次利用的价值,应直接进行回收处理;另一种相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对于退役动力电池,大多数可进行梯次利用,甚至认为将是电力储能的主力。一、退役电池能否梯次利用的判断准则动力电池经过长期车载使用后,退役时电池性能明显衰退,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且剩余价值不明确,因此,在梯次利用前首先要判断哪些退役动力电池可以梯次利用。笔者认为针对退役动力电池能否梯次利用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是退役动力电池是否能安全的梯次利用,二是该电池的梯次利用是否具有经济价值。1.1 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安全性电池安全性是其工程应用中最重要的关注点,目前电化学储能和电动汽车采用的基本都是锂离子电池,这种电池以有机物为溶剂,即使是新电池,也可能由于制造过程的缺陷或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由于其内部枝晶生长、电解液消耗、晶体结构变化、界面阻抗增加等原因,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变大;同时电池在电动汽车阶段的使用环境、工况不同,电池的容量保持率也不一致,这就造成退役动力电池安全事故的诱发因素和薄弱环节与新电池存在差异,使退役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评估变得更加复杂。目前针对退役动力电池安全性评估尚无成熟标准化的方法,通常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首先对电池的外观进行检测,观察是否存在极耳断裂、鼓胀等物理缺陷;然后针对无明显物理缺陷的电池,依据动力或储能电池相关标准,抽样分析电池在极限条件下的状态;最后对不同状态的退役电池,抽样分析其自产热起始温度、热失控引发温度等特性。现有方法虽然可以剔除一些具有明显安全问题的电池(如鼓胀电池),但不能有效识别电池内部的安全隐患,同时抽样检测的比例也不好确定,比例过小不能准确反映整批次电池的安全状态,而比例过大使退役动力电池安全性评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退役电池在梯次利用过程中因其内部状态继续劣化,其安全隐患也在持续增加,因此,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评估,不能只关注电池当前的安全状态,还应兼顾在梯次利用过程中电池安全状态的变化。1.2 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应采用替代法,即采用退役动力电池替代铅酸电池或新的锂离子电池后,其净收益是否有所增加,其中净收益指梯次利用过程中的收益减去整个梯次利用过程中的成本。1.2.1 梯次利用成本分析梯次利用的成本主要包括电池采购成本、运输和储存成本、拆解成本、状态诊断成本、重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电池再回收成本等[7-8];(1)电池采购成本;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电池退役的剩余残值、退役动力电池的市场供应量、国家的相关政策等,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价机制。(2)运输和贮存成本。退役动力电池回收、运送至电池梯次利用检测、重组中心的运输和贮存费用。(3)电池拆解成本:不同应用场景下的电池容量和电压等级不同,同时部分退役动力电池中一致性较差,因此需要对电池进行拆解所产生的费用。(4)状态诊断成本:电池容量、内阻、寿命等参数测试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场地费用等。(5)重组成本:电池箱体、电池管理系统、连接线、变流器、电池防护、消防器材等成本。(6)运行维护成本:包括梯次利用电池系统运行期间的维护,检修、更换故障部件等。(7)电池再回收成本。梯次利用后需要对废旧动力电池交由专业结构进行回收处理,目前磷酸铁锂电池回收价值较低,可能还需要支出一定的回收处理费用;三元电池由于含有贵金属,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可以从回收环节中获利。目前梯次利用过程的成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池采购成本受市场、政策、剩余容量和寿命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相差较大;退役电池的成组方式不同、性能差异程度不一样造成在拆解环节的成本各不相同;受历史数据的完整程度、性能诊断方式等因素影响,在电池状态诊断环节的成本也会有所差异;由于电池之间的差异度不同、应用场景不同、管理策略不同等原因,造成退役电池的重组成本也不相同;最后,针对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系统的高效运维技术缺失,系统的运维成本不确定。因此,要明确梯次利用过程的成本,需健全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的相关政策法规,构建完善的电池历史数据体系,突破电池状态诊断和寿命预测、高效重组和运维等关键技术,建立退役电池采购以及梯次利用后再回收市场机制。1.2.2 梯次利用收益分析对电池梯次利用阶段收益影响最大的是其剩余寿命,电池的剩余寿命可以分为日历寿命和循环寿命,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对电池寿命的关注点不一样。目前在电网储能中退役电池较适合的应用场景是备用电源和调峰,备用电源主要关注电池的日历寿命,而调峰场景下更关注电池的循环寿命。中国电科院在研究中发现,对于生产年份较早(2012年以前)的动力电池,由于当时电池制造水平不高,退役后电池的剩余寿命不高,且一致性较差。2012年国内一线电池厂家制造的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在电网调峰、容量备用等模拟工况下具有较好的寿命特性,在电网调峰模拟工况(室温0.5C、80%DOD)下电池寿命超过3000次;在容量备用模拟工况下依据衰退趋势推测,电池的使用寿命超过6年。1.2.3 梯次利用经济性分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经济性分析是在采用退役电池替代铅酸电池或新的锂离子电池后,分析替代前后的系统成本以及使用寿命,在此基础上评估梯次利用的经济性。在备用电源场景下,目前梯次利用电池系统成本(0.5-0.7元/Wh)略高于铅酸电池(0.4-0.5元/Wh),但在该场景下梯次利用电池的日历寿命更长,目前采用退役电池的经济性和铅酸电池相差不大;未来随着退役电池的成本下降和梯次利用阶段的寿命提升,在备用电源场景下采用退役电池的经济性会更好。在调峰场景下,由于近几年锂离子电池价格的快速下降,目前新电池储能系统的成本已降至1.8-2.0元/Wh,且在未来几年还会持续下降,因此,对于梯次利用电池,必须不断降低其状态评估、分选重组、系统集成等再制造过程的成本,同时在梯次利用阶段有良好的寿命特性,这样才能与新电池在经济性上具有竞争力。二、梯次利用时要考虑的关键问题退役动力电池在梯次利用前,首先要对其状态进行诊断,评估电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评测当前的容量(SOH)、内阻等参量,同时还要对电池在梯次利用阶段的衰退趋势进行预测,判断电池的剩余寿命;在此基础上依据电池的状态进行分选重组,同时为其选取合适的应用场景,最大化电池在梯次利用阶段的价值。2.1 退役动力电池状态的诊断退役动力电池的状态诊断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评估电池当前的容量、内阻等参量,二是判断电池有无安全隐患,三是预测电池在梯次利用过程中的衰减趋势;其核心是以一种经济性的方式实现上述诊断。目前退役的动力电池依据历史运行数据的完整程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完善的电池在车载使用的阶段的运行数据,称之为“白箱”。针对这类电池,首次可通过历史数据分析来评估电池的剩余容量、内阻等当前状态,其次根据电池在车载使用过程中有无过充电、过放电、过热等滥用情况的发生以及退役时是否有鼓胀等问题来判断电池的安全状态,最后依据电池车载阶段充放电过程中的参数变化规律,来预测电池的衰减趋势。这种诊断方法速度快、成本低,对动力电池容量的评估比较准确,同时对电池的剩余寿命预测也很有帮助;但该方法目前在电池内部安全隐患的识别上还不是很有效。另一类是退役动力电池的历史运行数据不完整或完全缺失,称之为“黑箱”。针对这类电池的状态,目前有两种诊断方法:一是对电池模块或电池包进行几次完整的充放电,记录电池的电压、温度等参量的变化情况,分析单体之间的一致性;然后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抽样,分析电池在滥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能和储能工况下的衰退特性;这种方法虽然能准确掌握退役动力电池的容量、内阻等状态以及单体之间的状态差异,但这种方法周期长、占用设备多,同时安全试验还破坏了电池,因此诊断成本较高。另一种方法是选取几个可快速测量的电池特征参量(开路电压、交流内阻等),通过对这些参量的快速评测来诊断电池的状态;这种诊断方法速度快、设备成本较低,但由于选取的特征参量与电池状态之间的关系尚不完全明确,通常诊断结果误差较大。退役动力电池的内部安全隐患隐蔽性强,无论是针对“白箱”的历史数据分析法,还是针对“黑箱”的充放电法或特征参量法,对电池内部安全隐患的判断都不够准确;同时由于退役动力电池与新电池的状态有较大差异,还需要分析充放电倍率、充放电深度、充放电温度、环境温度等使用条件对电池性能的影响,明确电池在梯次利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条件。未来随着历史数据的日趋完善以及数据分析技术的不断进步,基于“白箱”的数据分析法加上电池安全、寿命等关键性能的抽样分析有望以较低成本来实现退役动力电池状态的准确诊断。2.2 退役动力电池重组和应用场景界定退役动力电池之间的差异明显大于新电池,在重组时要根据电池之间的差异采取有效的均衡策略;相比新电池,退役动力电池的内阻显著增大,同样使用条件下的产热量也更大,低温下的充放电性能变差,在重组时要根据环境温度采用有效的温度控制策略,避免电池长期在高温(40℃以上)或低温环境下(0℃以下)运行;退役动力电池安全失效风险增大,在重组时要结合应用场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电池梯次利用存在多种潜在应用场景,不同应用场景对电池的状态以及一致性要求也不相同,电池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衰退规律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进行退役动力电池重组时,要根据电池的状态、电池之间一致性以及不同场景的衰退趋势,为其选取合适的应用场景[9]。三、应该做的工作虽然未来几年动力电池退役量将快速增加,且梯次利用时具有多种潜在应用场景,但目前尚不能对大规模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给予明确的定论,这是因为:一是退役动力电池的状态评估、分选、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还不够深入,造成梯次利用过程中的再制造成本较高;二是新电池成本的持续下降使采用梯次利用电池的低成本优势变小。因此,对于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未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突破退役动力状态评估、安全隐患识别、剩余寿命预测、电池重组和管理、系统集成和运维等关键技术,其中重点是电池安全隐患识别;分析梯次利用过程中状态评估、分选重组、系统集成和运维等环节的投入,利用上述关键技术降低梯次利用全过程的费用,其中重点是明确各环节的成本;掌握电池在梯次利用阶段的性能衰退趋势和安全状态演变规律,明确不同状态电池适用的应用场景以及边界使用条件,其中重点是根据电池状态为其选取合适的场景。二是完善动力电池数据采集、存储体系,使其在退役时是一个历史数据完整的“白箱”,同时优化基于历史数据的电池状态诊断方法,提升电池状态、安全隐患以及剩余寿命评估的准确度。三是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开展梯次利用电池的小规模工程应用,分析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电池的状态以及性能变化规律,完善和优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关键技术。四是开展退役三元电池的寿命、安全等性能的评价,掌握三元电池在梯次利用过程中的性能演变规律,研判退役三元电池的梯次利用的可行性,避免在三元电池梯次利用的决策上产生失误。待上述几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后,才宜开展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大规模工程应用。

作者: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新闻中心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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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0年拟集采备电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组产品2GWh

继中国移动集采之后,3月11日中国铁塔对外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拟集采备电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组产品2GWh,需求满足期为一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备电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组产品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中国铁塔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备电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组产品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2002C084D0005-AJC010)已批准,采用集约化电商采购方式,由总部统一确定中选供应商,各地市分公司根据总部分配的供应商及份额进行下单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采购支撑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诚邀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应答。具体安排如下:1. 采购范围1.1 采购内容(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产品型号及预估规模具体如下:本次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规模的预估量为2.0GWh,采购规模是采购人根据目前可预估的建设需求进行合理预估的结果,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为准。(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2 中选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中选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中选份额如下:2. 资格条件2.1 申请人资格要求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认证代理机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覆盖本次采购的同类锂电池产品的生产。2.1.2 申请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且申请人2018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认证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2.1.3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2.1.4 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5 申请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认证同类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2.1.6 申请人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认证同类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2.1.7 申请人须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ISO45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认证同类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2.1.8 申请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1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磷酸铁锂电池组(仅限于备电类、储能类、动力类)的销售业绩,不包含单独电芯的销售业绩。有效业绩仅限于申请人与最终用户之间签订的销售协议。2.1.9 申请人须具有磷酸铁锂电池组的生产能力(含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2.1.10 不接受联合体。2.1.11 不接受代理商。2.1.12 不得存在的情形:①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③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④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⑥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2产品资格要求2.2.1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2.2.2 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公告1.1条款要求的所有系列规格的产品。2.2.3 须满足技术规范书的所有条款。2.2.4 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集约化采购方式本项目集约化采购分为书面资格审查、产品入网检测、报价和成交四个阶段,书面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产品入网检测阶段,产品入网检测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最终依据第三章第2.2条款规定的评分指标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人。4. 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免费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如下:4.1电子版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采购文件:4.2.1 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进行项目采购文件的注册申领。首先点击【比选项目-公开比选注册申领】填写项目联系信息,再点击【比选项目-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4.2.2 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申请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采购文件的注册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人请先进行注册,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采购文件的注册申领,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4.2.3 获取文件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在“会员帮助文档-操作手册”界面下载。4.3 采购文件费:免费。5. 应答文件的递交5.1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申请人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5.2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产品入网检测时间根据第一阶段书面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5.3    电子采购规则:5.3.1申请人的电子版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5.3.2申请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应答文件,后一次递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递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5.3.3申请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应至少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联系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支撑人员协调处理。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应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应答文件将无法上传。5.3.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1)逾期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递交的;(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6. 申请人注册6.1 平台注册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申请人请完成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申领本项目采购文件。(1)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申请人,打开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http://www.bdebid.com/),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网页要求提供相关文件,重置密码。(2)未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申请人,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的“操作指南”(http://www.bdebid.com/zgtjweb/bzzx/004001/),下载《业务系统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查看注册说明进行供应商注册。6.2 CA证书办理(1)首次比德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申请人须获取CA证书,已持有CA证书的申请人应确保CA证书有效。申请人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金额为150元人民币,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2)申请办理CA证书的操作说明,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在“业务管理”-“会员帮助文档”界面下载《供应商注册及CA申请手册》。(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考虑物流因素,至少在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日内完成CA的申领。因申请人或物流因素导致无法及时获取CA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6.3 平台操作咨询针对申请人注册、获取采购文件、上传应答文件等网上操作相关技术的咨询,请直接拨打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联系电话:刘恒18204540510、毛瑛倩18810300153;CA证书办理及供应商注册联系人朱小闪 15201684300、彭卉迪 15801626470。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中的文件。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8.联系方式”中的采购支撑单位联系人。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同时且仅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8. 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宝生电    话:010-68708610采购支撑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尹一杰、王有红电    话:16601181377电子邮件:yinyijie.zgtj@chinaccs.cn、wangyouhong.zgtj@chinaccs.cn采购支撑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3月11日

作者: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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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近日,福建工信局、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指出鼓励开展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鼓励梯次利用企业自建、共建、共用退役及报废电池回收渠道,开展异型异容电池组合梯次利用技术及模式研究创新梯次利用商业模式,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探索线上交易、线下交货的电池残值交易。方案明确2020年1月底前,研究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到2021年,初步建成福州、厦门、泉州等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集中地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形成一批可推广借鉴的梯次利用示范项目。2022年初步建成该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原文如下: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3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文)要求,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现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2月17日福建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文),扎实开展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做出贡献。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上下联动。注重提升各主管部门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制度衔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最大化为目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构建良好市场氛围。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回收利用各环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责,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从事回收利用相关活动。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报废和拆解等各环节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初步建成,具备相应的梯次利用技术和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技术,合理布局电池回收、处置及拆解网点,形成有效的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建成一系列示范项目,实现对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厦门市形成回收利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四、适用范围本方案的动力蓄电池是指为机动车运转提供动能,具备多次充放电功能的储能设备,主要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五、责任主体和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进口)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进口)企业、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等依法对其终端产品承担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等生产者延伸责任。动力蓄电池生命周期全流程(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报废和拆解)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电池台账,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及时上传溯源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六、主要任务(一)加强动力蓄电池生产及使用管理1.生产环节方面。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环保生产工作,推动电池结构易回收拆解、绿色设计,选用环境友好型、可资源化利用及再生材料,提升原材料和零部件绿色低碳属性,优化产品结构和功能组合,实现电池标准化、通用化、清洁化生产制造。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对所生产的电池进行编码,并在电池说明书中明确标识电池编码和电池结构、主要材料、拆解技术等信息。电池生产企业应对相关企业开放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的信息。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福建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巨电)、福建冠城瑞闽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冠城瑞闽)等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试点。2.使用环节方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电池结构、主要材料、拆卸、拆解及贮存等技术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和其网站上公布电池维保回收点名单、联系方式及回收要求等相关信息。销售商、维保网点及电池租赁商应在车辆销售、电池维修或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在为新能源汽车更换电池时,维保网点应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退役电池进行更换,核实车主信息并记录电池的置换信息。(二)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及回收能力1.回收服务网点方面。在我省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相关要求开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工作。在我省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在开展销售的设区市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设区市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所在设区市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可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核实退役及报废电池的信息,并对回收的电池进行检测、分级、储存,按相关要求运送到综合利用或拆卸拆解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电池生产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参与回收服务网点建立。我省试点地区及企业应充分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合理构建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实现退役和报废电池的集中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2.回收能力方面。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分担共享,分工合作,共建、共用电池回收渠道,形成回收能力,构建电池检测及分级能力。涉及电池贮运环节的相关企业和网点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及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贮运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收集、贮存和运输。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做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能力建设。(三)规范动力蓄电池报废及拆卸拆解行为1.规范报废行为。正常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人应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拆卸动力蓄电池并及时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回收拆解企业应通过管理平台登记车辆注销信息和退役及报废电池回收信息。因交通意外导致电池损毁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人凭保险公司或交警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管理平台注销电池信息。达到报废标准的电池,车辆所有人应到维保网点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报废电池进行更换。2.规范拆卸拆解行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拆卸拆解,建立拆卸拆解台账,记录退役及报废电池的接收量、种类、贮存量、拆卸拆解量及流向等信息,并上报平台。车辆所有人将废旧蓄电池移交给无拆卸拆解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私自拆卸拆解电池而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四)建立退役及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体系1.鼓励开展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开展梯次利用的企业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与技术要求,建立电池处置台账,确保电池可溯源追踪。鼓励梯次利用企业自建、共建、共用退役及报废电池回收渠道,开展异型异容电池组合梯次利用技术及模式研究,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创新梯次利用商业模式,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探索线上交易、线下交货的电池残值交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龙海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协能)、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等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试点。2.实施报废电池再生利用。实施再生利用的企业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与技术要求,建立电池处置台账,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的技术和工艺开展废旧电池无害化处置和提纯冶金处置。支持再生利用企业开展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先进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合理布局报废电池拆解及再生利用处置企业,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及标准制定,实现动力电池拆解和再生利用的无害化处置。宁德时代、国投福建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福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新能源)、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能源)等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试点。3.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标准体系,重点开展电池安全和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的标准和技术研究,统一废旧电池的残值性能标准,推进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探索形成公平公正的价格评估体系,实现过程监管的检测评价服务。中国铁塔、龙海协能、科华恒盛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质量认证)等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试点。(五)推进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1.推动梯次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进电池模块的快速检测、分选技术和装置的研究,建设智能化分选生产线;研究建立多种电池组串混合应用模型及系统,满足多种目标系统的需求;加大对电池状态的跟踪和预测研究,建立梯次利用防火、防毒、防爆安全机制及系统,提高安全性。中国铁塔、龙海协能、科华恒盛等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试点。2.加大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应用。鼓励开展自动拆解、机械分选、材料修复、高温热解、化学萃取、湿法冶炼等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研究,重点攻关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先进技术,支持建设示范生产线,开展钴、镍等贵金属的浸出和高效提取。厦门钨业、国投福建、常青新能源、青美能源等示范试点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六)探索建立循环回收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动力蓄电池循环回收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研制循环回收标准体系。结合福建行业、企业及技术现状,加强共性技术和应用创新的成果转化,研究制定完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安全、环保、循环回收标准和技术规范。七、实施进程以省内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企业牵头,共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落实产品绿色设计、溯源系统、维护回收服务网点、技术开发、第三方评估等试点工作。2020年1月底前,研究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到2021年,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建成福州、厦门、泉州等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集中地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形成一批可推广借鉴的梯次利用示范项目,指导建设4-5个电池拆解及再生利用示范项目,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循环回收地方标准,形成有效的回收利用能力和成果。2022年,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深化推动各项工作,初步建成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工信厅牵头,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及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上汽集团福建分公司、重汽海西汽车公司和中国铁塔等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省工信厅牵头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和建立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回收和利用模式,指导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的技术和工艺开展电池综合利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监督企业在溯源管理平台如实登记电池流转信息,实现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踪,保证电池各环节信息可追溯。省工信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有不良信用行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建立失信名单。省发改委依法归集失信名单,牵头有关部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省科技厅鼓励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加强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技术供给。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退役及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处置企业日常环境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要求,监督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工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监管。省商务厅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废旧动力蓄电池交售给有资质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同时做好电池信息上传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动力蓄电池质量的监管,指导企业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上汽集团福建分公司及重汽海西汽车公司作为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导企业,牵头组织权属企业和参股企业建立省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利用体系。中国铁塔作为我省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主要企业,在退役电池梯次利用中发挥引导作用,依托其电池综合管控监测平台,探索牵头相关单位建设省级监测平台。(二)组建产业联盟组织引导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科研机构、检测认证机构、高等院校等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研究推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合作模式、标准体系、第三方评价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产业联盟探索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押金制度。可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经验和办法,探索对在我省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按照单位千瓦时计提电池回收处理押金,提升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运营。(三)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试点建设项目的资助。探索制定促进电池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试点地区、企业倾斜,推动试点地区、企业按期完成试点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探索融资创新方式,积极吸引社会、产业和金融资本投入,拓宽电池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融资渠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支持。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及措施,省工信厅统筹安排新能源、节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对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及梯次利用产业化给予重点扶持。省生态环境厅对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布局、选点、排污许可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安排小流域影响处置、监管能力等专项资金对电池再生利用产业化给予扶持。省发改委和科技厅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组织开展电池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鼓励支持相关方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四)建立监督与失信惩戒机制1.建立健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监督管理与失信惩戒制度,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及标准从事电池回收处理相关活动。按国家动力蓄电池产品溯源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对企业溯源信息采集及上传责任的履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省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等负责落实)2.实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征集和管理,将我省从事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及利用工作的相关企业单位纳入试点名单,实行名单动态更新。试点单位应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情况。(省工信厅、商务厅等负责落实)3.尝试探索建立动力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类企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将责任履行度高、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将连续两年未完成履行责任的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未按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电池回收处理导致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负责落实)(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以及电池回收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公众对电池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危害的认识,培育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行动。

作者: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新闻中心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